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九)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九)

更新时间:2013-10-16 15:03: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五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一)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第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第三,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第四,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这种合同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当事人出于恶意。

  第二,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更多自学考试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自学考试频道!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各地10月自考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