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4)
更新时间:2013-09-02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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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的股东);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确认股东;
确定企业规模;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制定公司章程;
出资与验资;
工商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要经创立大会批准);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确定发起人并签署发起人协议;
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召开创立大会;
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