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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4)

更新时间:2013-09-02 15:20: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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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的股东);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确认股东;

  确定企业规模;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制定公司章程;

  出资与验资;

  工商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要经创立大会批准);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确定发起人并签署发起人协议;

  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召开创立大会;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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