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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5)

更新时间:2013-09-02 15:22: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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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第三节 公司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定义

  发起人,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发起人的要件:a. 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

  B.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C.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

  二、发起人的资格

  1、一般规定:a.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b.关于发起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c.关于法律的特殊要求,受法律禁止的人员不得作为发起人;d.关于发起人的人数的要求;

  2、我国规定:a.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d.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个人;

  三、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a.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b.获得特别利益;c.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应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d.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责任:a.股款连带认缴责任;b.公司不能承认时所承担的责任;c.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公 司 章 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意义:a.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契约,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

  B.公司章程是公司事务公开的手段,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制约条件,各国公司法均将公司事务的公开性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

  种类: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经营范围、公司股份和每股代表的金额、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订立章程的时间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由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绝对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第五节 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与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与核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和核准: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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