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法理学知识第九章:法的形式和分类
第九章 法的形式和分类
【单选】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这一概念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简答】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区分
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限不容混淆,它们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分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
1、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法的渊源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意味,但更主要的是个未然的和可能的概念;法的形式所表明的则是已然的和现实的概念,它是提取和升华法的渊源的实际成果,是经由法的渊源这种未然的和可能的阶段,而成为已然的和现实的法,是法的既成产品,有鲜明的实在性。
2、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法的渊源是多样化的,有来自不同资源进路动因的法的渊源,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联,也都各具有独立性,是多元化地存在于一国法的渊源体系之中的;法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但却不是多元的,法的形式在绝大多数国家被一条统一的国家权力体系的主线所贯串。
【论述、多选】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⑴ 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订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
⑵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这适用于成文宪法制的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
⑶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一般法是指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⑷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指所规定的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程序法是指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或方式的法律。
⑸ 成文法和习惯法: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单选】少数国家适用的法的分类: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普通法和衡平法(存在于英国、中国香港)存在于普通法系;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单选】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的区别是:法的效力讨论的是应然的静态的法的效力问题,而法的实效是分析实然状态的法所实现的程度
【多选、简答】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这种法的渊源主要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措施、重要文告等。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
【多选、简答】当代中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1.习惯。在中国法的渊源中,习惯有重要地位,并将继续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4.外国法。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简答】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法律是起源于习惯的,法律是由习惯到习惯法,进而从习惯法到成文法长期和逐渐演变而来的。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说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多选、简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 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形式。
3、法律编撰: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
【论述】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国家是关系极为密切的两种社会现象。一定的法与一定的国家,都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产生于相同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共同的阶级属性,担负着共同的历史使命;都属于同一个历史范畴,在相同的历史阶段上产生、存在和发展。两者相伴而行,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简答】法有赖于国家:1、首先,法的制定、认可、变动和实施,是依赖于国家、离不开国家的。2、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都与国家直接相关联。3、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简答】国家也有赖于法:1、首先,法为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所必需2、法为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所必需。3、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需。4、法为制约国家政权活动所必需。5、法为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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