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笔记(12)
(九)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2.行政处罚执行的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52条和第53条还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与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强制包含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物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出于维持社会管理秩序的需要,为预防或制止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针对行政相对一人的人身、行为、财产或其他权益所作出的限权性的强制行为;后者是指因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具体性、强制性、临时性、非制裁性、可诉性。
3.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执行主体。
(2)以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具体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4)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外的申诉为法律救济途径。
(二)行政强制法
中国于1996年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后,一个独立于行政处罚并与其相衔接、匹配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由该法第66条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执行”,受到立法部门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制定“行政强制法”(该法主要用于统一规范“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列入本届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进人该法制定的“实质性操作”阶段.现在草案已出台,并递交本次人大会议讨论。
(三)行政强制的法理依据
1.任何人都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2.国家对权力的自救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3.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应当分立制约。 4.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
(四)行政强制立法的现状:
1.德国行政强制立法问题在100多年以前就引起了德国重视 。
2. 奥地利在行政强制法典化的表现并不逊色 。 3 .美国同样重视行政强制的立法问题 。
4.英国的情况与美国相似 。 5.法国并没有统一的立法,分散的立法也并不多见。
6.中国中国台湾在旧中国,就存在行政强制立法 。
(五)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设定权法定,主体法定,手段法定,对象法定,程序法定。
2.期待当事人履行原则(充分说明理由;充分告诫程序;穷尽非强制手段)。
3.行政强制最小损失原则。 4.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 。
(六)行政强制主体
1.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主体
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公法上给付义务之执行”,多有移送法院按民事执行程序执行的规定,但以执行标的为区分,仍有相当数量的执行案件由行政机关自我强制执行。综观各国地区)的立法及判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主体分为以下几种:(1)法院(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专门行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公法上行为不作为或容忍义务之执行主体
公法上行为不作为或容忍义务的强制执行原则上由作出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课以义务的行政机关执行,但此类执行依其执行方法分类,可区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种。
3.中国现行立法中行政强制主体设置之缺陷及其对策:
从中国大陆行政强制执行立法可以看出行政强制强执行以法院为主,以行政机关为辅。
现行的行政强制主体的设置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方面:
(1)行政机关拥有的自行强制执行权非常有限致使行政权疲软,影响行政效能的正常发挥;
(2)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过多,使人民法院负担过于沉重,削弱了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职能和执行职能。(3)执行主体混乱,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七)中国现行行政强制的基本手段
1.执行性行政强制手段
执行性行政强制手段即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实施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即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可分为以下三类:
(1)代执行
代执行也称代履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主体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手段:①强制拆迁。②强制拆除。③强制清除。④代为恢复原状。⑤强制处理(置)。⑥强制治理 。⑦强制修理。
(2)执行罚
亦称强制金,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①加收滞纳金。②加收滞报金。③加处罚款。
(3)直接强制
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强制的手段主要有:①强制传唤。②强制拘留。③强制服役。④强制收缴。⑤强制收购。⑥强制收兑。⑦强制结汇。⑧强制拍卖。⑨强制变卖。⑩强制划拨。⑾强制扣缴。
2.非执行性行政强制手段
非执行性行政强制手段即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适用条件,非执行性行政强制手段又有一般强制与即时强制之分。
(1)一般强制
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强制手段包括:
①强制检查: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强制进行的、能够影响该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收集信息的活动强制检查具体有下列手段:盘问检查、讯问查证 、搜查 、现场检查、查验、诊验或留验。
②强制检疫:指有关行政主体为了防止人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传染性疾病从外地(或可能染有传染病的传染病区)传入本地区,依法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国内交通工具、出入境的动植物等进行检查、留验、隔离、监测等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③强制保全:指行政主体在由于相对一方的行为可能使行政决定难以做出或作出的行政决定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依法对相对人的财产或物品予以强行限制的行政强制手段.其具体手段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证据登记保存。
④强制销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预防、控制、消除某种社会危险事态的发生与蔓延,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对某种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的物体予以焚毁、深埋或者破坏的一种行政强制手段。
⑤劳动教养:指对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或虽构成犯罪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将其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
⑥强制戒毒: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⑦收容:包括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收容遣送等
⑧管制:是一系列具体管制手段的总称,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制、防火管制、特别管制。
⑨取缔:指依法具有行政强制取缔权的行政主体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缔对象实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即时强制:即时强制手段根据其目的,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即时强制预防手段行政即时强制预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对即将危害社会的人或物采取强制措施,以预防危害事件的发生这类手段具体有:
①封锁。②隔离。③疏散。④强制约束。⑤紧急免疫接种。
第二类是即时强制制止手段。行政即时强制制止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对正在危害社会的行为采取的即时强制具体包括:①立即拘留。②强行带离。③强行驱散。
(八)中国行政强制手段之现状分析与思考:
1.行政强制手段的种类十分繁杂。 2.行政强制手段的名称极不规范。
3.行政强制手段的设定基点缺乏同一性。 4.行政强制手段外部边界缺乏清晰的界定。
最新资讯
- 【免费领取】自学考试历年真题合集:出题套路一眼看懂(适配26年4月备考)2026-02-11
- 速看!2026年4月自考《语言学概论》历年高频考点+章节分值梳理2026-02-07
- 2026年4月自考想一次过?公共课高频考点梳理,建议直接打印2026-02-07
- 更新!2026年4月自考重点预测100题及答案解析【免费领取】2026-02-02
- 江苏自考生速看!2026年1月《中国古代文学史一》简答题万能模板,考前3天背熟2026-01-05
- 2026年1月广东自考《习概》核心考点梳理!高频必背2025-12-17
- 2026年4月自考《马原》题型分值确定!这些内容高频出现2025-12-10
- 26年4月自考重点!《毛概》《习概》题型分值+考试详情2025-12-09
- 2026年4月自考各专业【全书重点】整理!背的越早,分数越高2025-12-04
- 备考2026年4月自学考试!这些真题及题库早早收藏【免费领取】202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