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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笔记(9)

更新时间:2013-07-17 09:41: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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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特征:

  1概念: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赋予一定的权利、以资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特征:①行政奖励大多属依职权行为,由行政主体主动作出,无需相对人申请,但有些法律规定的行政奖励必须是依申请,以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②行政奖励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权利,这种权利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

  (二)行政奖励内容、形式和程序:

  行政奖励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奖励行为所赋予给被奖励人的权利和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主体赋与行政政相对人物质方面的权利:奖金或奖品,晋升工资等。

  2行政主体赋赋予行政相对人精神方面的名誉.如授予荣誉称号,给与表扬、通令嘉奖。

  (三)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

  1.依法奖励、实事求是原则 2.奖励行为相当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4.公正平等原则 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

  六、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指行政主体证明和确定特定的既存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使其它行政主体得以作出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

  行政确认具有下列特征: ①具体性。 ②间接性。 ③中性。 ④非处分性。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1.证明: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尚未肯定其真实性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予以审核以肯定其真实性并加以表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证明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证明主体必是行政主体。 (2)证明内容是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事实及法律关系。

  (3)证明性质是审定一种业已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2.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作为行政确认形式之一的公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证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 (2)公证发起取决于行政相对人的主动申请。

  (3)公证内容是与相对人有关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4)公证目的是依法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合法性。(5)公证性质是一种司法性行政行为。

  3.鉴定:鉴定有司法鉴定与行政鉴定之分。司法鉴定不属本教程讨论的范围。行政鉴定系指由法律、法规特别指定的行政主体,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鉴定具有下列特征:(1)鉴定的主体是由法律法规特设的行政主体 。(2)鉴定的客体是特定的法律事实或者特定的客体性质、状态、质量。如医疗事故等级、人体伤害程序、产品质量等等。 (3)鉴定的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七、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2 特征:性质上的具体性和行政性;身份上的中间性;对象上的民事性。

  (二)行政裁决的相关区别:

  1.行政裁决与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系指行政主体对有关权利和义务如何处分的主张,不少具体行政行为最后均归结为行政主体形成一个行政等。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征收决定、行政奖励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行政裁决从实质讲也是一种行政决定。但行政裁决与行政决定不能等同,因为,行政决定仅是行政裁决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只限于行政裁决制度中存在,行政裁决只是行政决定的一种形式。

  2.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系指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停、斡旋、达成协议等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行政主体以第三人身份解决纠纷。其区别在于:行政调解须以被调解人同意为前提,而行政裁决不以被裁决人的同意为前提,可以依行政机关单方作出:裁决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救济.但行政调解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进行裁断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最为典型的是依据《中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所确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过一施行以后,中国的行政仲裁转向民间仲裁。不同的是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相衔接,行政仲裁与民事诉讼相衔接。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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