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47)
更新时间:2013-07-04 0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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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一般地,法院不接受公司本身或者公司股东提出否认公司人格的主张
644.如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须经中国政府特别批准的,还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645.审批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646.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647.全体鼓动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648.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649.依据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合作企业为公司的,其注册资本的最后到位时间为合作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两年内,投资公司则为5年内。
650.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651.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652.一般来讲,外资企业在我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经批准也可采取其他形式。
653.现金合并只取得合并公司给付的财产或现金。
654.简易合并是在美国产生发展起来的。最早由特拉华州的公司法首先规定,后为美国《标准公司法》及其他大部分州公司法所认可。
655.从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角度分,公司有五种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