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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46)

更新时间:2013-07-04 09:21: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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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28.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国有投资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29.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630.企业必须根据经济效益。决定职工收入增减,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投资管理运营机构核定的工资总额。

  631.委员会负责制长处是集思广益

  63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633.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34.企业按税法规定如期向国家缴纳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为25%。

  635.私企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私营企业本身。

  636.私营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637.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38.《意向书》是表明中外合资者关于创办合资经营企业有共同愿望的一个文件。

  639.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640.中外合资精英企业董事会的人数组成,由合营的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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