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45)
更新时间:2013-07-04 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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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开业登记、登记机关。
61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保留期为6个月。
613.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积极挽救有重建希望的困境企业。
615.业主对企业事物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616.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17.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618.从重整的参与主体来看,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
619.企业的转让不仅涉及商号、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而且还涉及债权、债务。
620.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21.禁止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出现“有限”、“有限责任”、“股份” 等字样。
62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25.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只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负责,因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丧失管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