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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48)

更新时间:2013-07-04 09:23: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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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6.无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7.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特定人数的股东(如一人以上)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书中将有专章集中介绍。

  658.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659.依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三类。

  660.控股股东在现代公司中一公司持有某公司低于50%的股份也可能形成控股关系,仅就持股比例而言,

  661.公司法规制母子公司关系和控制公司与被控制公司关系的原则是保障各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存在并开展经营活动。

  662.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聘用日本的商法老师帮助起草的《公司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最早的成文公司法典。

  663.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664.《公司法》第26条和第81条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先缴付20%的资本,其余部分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665.章程具有公式性,以维护社会利益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666.有限责任公司起源于19世纪末叶的德国。

  667.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额。

  668.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商誉、自然人姓名和信用等出资,更不可以以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法律允许股东出资的方式为货币、实物(含房产)、知识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其中以货币形式出资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66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

  670.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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