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41)
更新时间:2013-07-03 0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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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62.企业清算工作得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63.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
564.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65.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行使股东会职权。
566.董事长、副董事长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
567.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568.由全体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确定的股本总额的35%以上。
56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570.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公司内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的董事为外部董事。
571.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57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573.股东一旦将资金投入公司,其资金即成为资本,只要公司处于存续状态,股东就不能要求抽回股金。
574.依据股份上设定的权利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57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在公司法上属于股东大会决定的权限,董事会可以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