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87)

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87)

更新时间:2013-04-24 16:39: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一、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国家领土的构成:1、领陆; 2、领水; 3、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 4、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

  二、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内容:1、领土管辖权; 2、领土所有权; 3、领土完整不可侵犯。

  三、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1、共管(英国和埃及自1898―1955年对苏丹的共管)。

  2、租借(清政府在1898年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等)。

  3、势力范围(19世纪末,欧美列强迫使清政府将大片领土作为其势力范围等)。

  4、国际地役。

  四、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1、先占; 2、时效; 3、添附; 4、割让; 5、征服。

  五、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1、民族自决(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全民公决(又称公民投票)。

  六、领土争端的解决方式:1、通过双方谈判,签订边界条约; 2、提交仲裁或国际司法程序。

  七、划分边界线的方法:1、自然划界法; 2、几何学划界法; 3、天文学划界法。

  第五章 海洋法

  一、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有关活动的原则、规则的总称。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1、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领海上空及海床和底土的专属权利,领海的属地优越权、资源开发权等)。

  2、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一般适用于商船)。

  3、沿海国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对本国领海内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有权实行司法管辖)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等);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科学研究等权利);

  3、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养护;

  4、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利用。

  四、大陆架的法律制度。1、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勘探和开发的专属权等);

  2、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等)

  五、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区别:1、二者的形成方式和过程不同; 2、二者的法律根据不同;

  3、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

  4、二者的范围不同。

  六、公海的法律制度。1、航行制度(公海上航行的权利); 2、制止海盗的行为;

  3、禁止贩运奴隶; 4、禁止贩支毒品; 5、禁止从公海上进行非法广播;

  6、登临权(临时检查权); 7、紧追权; 8、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9、海洋科学研究; 10、捕鱼制度; 11、公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七、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的新发展。

  1、经过6年的激烈辩论,《采矿法典》在2000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上获得通过。

  2、2001年,《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与勘探规章》的制定,开始进入程序。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考试安排汇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报名信息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