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56)
第九章 国际法律责任
1. [识记]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什么?[201007单选]
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识记]国际法律责任的特征有哪些?[200807多选,200807单选,200907单选,201007单选]
国际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特征:
(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而且包括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等非国家实体。
(2)国际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包括国际不法行为,而且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损害行为。
(3)国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责任。
3. [识记]《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是由哪一个机构完成的?[200907单选]
经过长期的努力,国际法委员会在1996年第48届会议上一读通过了《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的全部条款和两个附件及评注,由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给各国政府征求评论和意见。
4. [识记]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归于国家
一 国国际不法行为是否可以归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只能按照国际法而不能依据国内法来判断。根据现代国际法规则,一国国际不法行为,既有单独属于一国的国家行为,也有属于一国参与或介入他国的行为。对于前者,该行为所引起的国际责任,应由行为国单独承担;对于后者,则可以由另一国承担或由它们共同承担。
(2)违背国际义务
国际不法行为的另一个构成要件是一国违背它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5. [识记]为建立完备、统一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的是哪一草案?[201107单选]
2001年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虽然还是一项有待通过的国际公约,但它是国际法委员会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后所取得的一个历史性成就,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反映了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因此,2001年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为建立完备、统一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