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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44)

更新时间:2013-04-12 14:46: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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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识记]在三个公约之外,与民用航空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条约还有哪些?各是针对哪些方面的条约?[200807单选]

  在三个公约之外,与民用航空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条约还有1988年的《蒙特利尔公约附加议定书》和1991年《标注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前者主要针对在机场发生的暴力行为,后者要求各国在制造塑性炸药时应加添可探测物质,使之成为“标注塑性炸药”,这样可以在安检时及时发现,防止恐怖分子使用塑性炸药攻击航空器或从事其他形式的恐怖爆炸活动。

  17. [应用]一国在签订双边航空协定或制定本国的航空立法时应考虑哪些国际航空法的原则和规则?

  (1)遵守《芝加哥公约》的有关规定,它主要涉及的是有关空中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则,也就是国际民甩航空的一般运行制度,其中包括领空主权原则和飞行制度等。

  (2)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1963年的《东京公约》、1970年的《海牙公约》和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

  (3)在三个公约之外,与民用航空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条约还有1988年的《蒙特利尔公约附加议定书》和1991年《标注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

  18. [识记]简述《外空条约》的地位?[200807单选,201104单选]

  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又在《外空宣言》九项原则基础上制定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供各国签字批准。作为建构外层空间法基本框架的“宪法性”文件,《外空条约》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19. [领会]比较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有什么不同?

  地球以上的整个空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两个区域。或者说,空气空间可分为领空和公空两部分:国家领陆和领海的上空是“领空”,国家对其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领空之外是“公空”,各国享有飞行的自由。

  《外空条约》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1)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应属全人类的事务,应为所有国家谋取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

  (2)所有国家可平等和不受歧视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各国不得对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提出主权主张,也不得以使用、占领或者任何其他方法,将其据为已有。

  (4)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应按照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并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促进国际合作与谅解而进行。

  (5)各国保证不在环地球轨道放置携带核武器或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天体和外层空间配置这种武器。各国必须将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进行军事演习或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20. [识记]将国家在外层空问的探索和利用活动定性为“全人类的事务”的条约是哪个条约?具有怎样的意义?[201007单选]

  对于国家在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活动,《外空公约》将其定性为“全人类的事务”。这其实有两方面的意义:

  (1)对于进行外空活动的国家来说,外空探索和利用虽然原则上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要受“全人类的事务”这一住质和目的的制约――从消极方面看,外空活动不得违反国际法、不得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不得违反外空非军事化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等,从积极方面看,外空活动应促进国际合作与谅解、应为所有国家谋取福利和利益。

  (2)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全人类事务”这一概念意味着,外空活动虽然可能是别国进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与其无关,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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