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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45)

更新时间:2013-04-12 14:48: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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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领会]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律制度有哪些?[200907单选,201004单选,201107单选]

  一、基础性制度

  1、登记公开制度

  按照《外空条约》的规定,各国发射的空间物体应登记并公开。

  2、宇航员援救制度

  1968年的《营救协定》将《外空公约》的要求予以细化,规定了三种主要的援救义务:

  (1)通知义务

  各国若发现宇航员面临危险、发生意外、遇难,或在其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登记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在获悉或发现空间实体返回地球的降落地点时,也应通知登记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2)援助和营救义务

  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宇航员提供援助;发现宇航员紧急降落地点的国家,应尽可能进行搜寻和营救,保证其迅速脱离险境。

  (3)归还义务

  对于获救宇航员,各国应立即将其安全地送还给登记国;对于发现和寻获的空间物体,应根据请求,归还登记国。

  至 于援救可能引起的费用,按照《营救协定》大致有两种安排:由于宇航员是“人类派往外空的使者”,因此救助国不得提出费用的要求;对于应空间物体登记国的请求,进行搜寻和归还空问物体的费用,应由该登记国支付。其他费用,例如登记国未作请求,救助国主动搜寻空间物体的费用,或者救助国为消除空间物体中有害物 质而花费的费用,须由救助国与登记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空间损害责任制度

  由于空间损害责任涉及各种非常复杂的具体情况,1971年《责任公约》对其作出了详尽规定:

  (1)空间物体的发射国是责任主体

  发 射国的范围包括直接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从其领土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早期外空活动中,空间物体的制造国、拥有国、经营国和发射国往往是同一国家,随着航天商业市场的发展,一国购买、经营由外国制造的卫星,交由第三国发射的做法十分普遍。这种情况下, 它们将被视为共同发射国而承担可能的空间损害责任。

  (2)两种类型的损害责任

  空间实体对地面造成的损害,发射国负绝对责任;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不同国家的空间物体之间若发生损害事故,由存在过失的发射国负损害责任。

  (3)单独责任和连带责任

  一国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由该国单独承担责任。若造成损害的空间实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发射国,则须由它们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制度

  1966年的《外空条约》曾将月球和其他天体明确列入外层空间的范畴,具有与外层空间相同的法律地位。

  22.[识记]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只能根据哪项原则确定?[201104单选]

  外空及其天体不属于任何国家,各国发射的空间物体只能根据属人原则确定管辖,这种属人联系须通过登记制度来建立。

  23.[识记]1976年的《登记公约》将《外空条约》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正式确立了空间物体登记公开制度,具体有哪些规定?[200907单选,201004单选]

  1976年的《登记公约》将《外空条约》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正式确立了空间物体登记公开制度。按照《登记公约》的规定:

  (1)空间物体必须在一个发射国登记,如果有两个以上发射国,则由其协商确定一国为登记国。

  (2)登记国有义务将登记情况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实现空间物体状况的公开,秘书长将情况载入“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其他国家可以查阅到空间物体的发射国国名、登记号码、发射日期和地点、轨道基本参数、一般功能等情况。

  (3)登记国对留置于外空或天体的空间物体享有管辖权和所有权,对其所载人员享有管辖权。

  24. [识记]根据《月球协定》的相关规定,简述月球及其资源的地位?[201104单选]

  《月球协定》第11条第1款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25. [领会]1982年联大通过了一项《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的决议。该决议试图在尊重国家主权和资讯传播自由两种主张间寻找平衡,该决议具体有哪些规定?

  1982年联大才通过了一项《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的决议。该决议试图在尊重国家主权和资讯传播自由两种主张间寻找平衡,该决议规定:

  (1)卫星国际直接电视直播不得侵犯各国主权和违反不干涉原则,并不得侵犯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

  (2)卫星国际直接电视直播应遵守国际法,保障版权和邻接权利。

  (3)建立卫星电视直播的国家,应将此意图通知收视国,如收视国要求,应迅速与其协商,并达成符合国际电信联盟有关文件要求的协议或安排。如果涉及的只是卫星电视直播信号的跨国“溢出”,则只要符合国际电信联盟有关文件要求即可,不需另订协议或安排。

  (4)卫星直播国应将其活动的性质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5)和平解决卫星直播引起的争端。

  (6)各国对其卫星直播承担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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