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人高考备考资料 > 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更新时间:2014-04-30 10:38: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特别关注:2014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 2014年成考VIP退费班 协议保障 轻松上线!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民法通则》第59条只规定“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指因意思表示错误而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由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往往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行为人已无选择的可能;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还是可以就对方提出的条件作出选择,本来还有协商的余地,但由于缺乏经验,才受到了损失。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肖像、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作出违背本意的意思表示。

  编辑推荐:

  2013年成人高考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成人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考试疑难解答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成人高考资格查询

成人高考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成人高考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