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人高考备考资料 > 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更新时间:2014-04-28 10:29: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特别关注:2014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 2014年成考VIP退费班 协议保障 轻松上线!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自实施的民事行为;

  ③行为人没有处分权的民事行为事后没有得到追认;

  ④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没有得到追认的;

  ⑤法人超越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限定的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

  (2)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民事行为;

  ②违反公共利益与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

  ③恶意通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包括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无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将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均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但依传统民法理论,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民事行为,应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同意,法律没有干预的必要。我国新的《合同法》也修改了过去的做法,只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是无效民事行为。

  编辑推荐:

  2013年成人高考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成人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考试疑难解答

分享到: 编辑:环球青藤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成人高考资格查询

成人高考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成人高考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