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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人身权(3)

更新时间:2013-10-24 17:02: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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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人身权

  五、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重要的权利。我国立法是充分肯定和保护个人隐私权的。但是,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是什么?法学界及立法上并没有给出统一的回答。一般认为,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

  (1)属于个人生活的事实,如:个人的住址、纯粹个人的信息、个人的事务。

  (2)与社会公众生活无关,这是隐私的重要特征。保持隐私处于秘密状态,不会影响社会公众生活、影响他人权利的实施。

  (3)不愿让别人知道,只有本人不愿让他人知晓才是隐私。如果自愿让他人知晓,就不是隐私。

  侵犯隐私权行为最重要的特征既是未经本人许可散布他人隐私,使无关的人知晓他人的隐私;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可以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六、荣誉权

  国家和社会对那些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些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人给予一定荣誉,授予荣誉称号,表明国家或社会对自然人成就的肯定。荣誉称号应当依法定程序授予或撤消,不得非法剥夺或宣告无效、取消。

  七、亲属权

  1、概念

  亲属权,是指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依法享有的身份权利。

  2、身份权的种类

  (1)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在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夫妻之间的身份权

  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成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互称配偶。夫妻的身份权是因为具有夫妻的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夫妻有互相抚养和照顾的义务,有平等的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各自拥有独立的姓名权等权利义务。

  夫妻身份受法律保护。

  (3)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家庭是因婚姻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在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身份关系,享有身份权。例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等。

  家庭关系主要体现为经济上的扶养、抚养、辅助关系;财产的继承关系;家庭共同财产的支配关系。

  八、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公民作为监护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其他需要监护的人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管理、教育权;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监护权的行使以维护和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利为限,因此监护权也是义务。

?2013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确定:10月26-27日 

?2013年成人高考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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