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一般承兑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5-03-12 09:58:48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一般承兑的效力,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推荐辅导班型:环球网校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一般承兑的效力
一般承兑的效力是指承兑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承兑能力,所应发生的效力。
主要表现为:
①对于持票人来说,无须考虑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是否确实存在资金关系,只要已完成承兑行为,承兑人即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②在承兑人承兑后,到期不能进行付款时,不仅应承担票据金额的支付,而且要承担迟延付款的利息及追索费用;
③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
④在持票人未按时提示付款时,即使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使追索权消灭,也不影响对于承兑人的权利。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