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6)
更新时间:2013-10-23 1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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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五节 损害赔偿
四、完全赔偿原则
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而可得利益的赔偿是必要的。
第六节 违约金责任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特点:
第一,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第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第三,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二、违约金和其他责任形式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并存。
(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之外的。违约金的支付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
(三)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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