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4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2)

2014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2)

更新时间:2013-10-22 15:09: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五节 免除

  一、免除概说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免除的方法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意思表示作出,即不得撤回。

  三、免除的效力

  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概述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同归一人,致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随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更多自考动态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自考频道!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4年4月自考报名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