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二十)
更新时间:2013-10-21 15: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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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三节 抵销
一、抵销概述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
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
二、抵销的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三、抵销的方法
抵销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
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
四、抵销的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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