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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二十)

更新时间:2013-10-21 15:47: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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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三节 抵销

  一、抵销概述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

  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

  二、抵销的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三、抵销的方法

  抵销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

  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

  四、抵销的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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