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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十九)

更新时间:2013-10-21 15:47: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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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概述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三、清偿费用

  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四、清偿的抵充

  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清偿的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合同的抵充。

  (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

  (3)法定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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