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十九)
更新时间:2013-10-21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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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概述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三、清偿费用
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四、清偿的抵充
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清偿的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合同的抵充。
(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
(3)法定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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