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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6)

更新时间:2013-08-29 10:47: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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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一)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权利。

  (二)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四、登记管理:中国软件登记中心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节 著作客体的排除领域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法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各国都不予以法律保护。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人类普遍运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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