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23)
16、原告某市购物中心1995年独家开办了皇宫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购物中心所有,L1所有,购物中心一直行使着领导利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购物中心,1996年9月2日市商业局作出决定,将照相馆从购物中心独立出来,并入新东方影楼,并吊销了皇宫照相馆的营业执照。购物中心不服,向入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购物中心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队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
问题:
1、本案中购物中心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裁定停止执行被告的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何处?
答案要点:
1、本案被告市商业局作山的兼并决定,对原告来说,是对其财产权的剥夺;而对熙相馆来说,则是吊销营业执熙,由于其无法人资格,因此购物中心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停止执行。
案例七:1994年3月某乡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价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两村每户交纳3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乡政府的文件用书面和广播传达到每家每户。个体户工户蒋某在外地做生意,不知道乡政府的决定。同年9月1日他从外地回到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其在10日内交纳3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不如数缴纳集资款,将处以罚款。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2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消乡政府让他交30元集资款的殃定。
问题:法院是否受理蒋某的起诉?
要点: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院受理行行政案件的范围的规定,乡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原告蒋某是受乡政府决定约束的公民,她有权就乡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法院应当受理蒋某的起诉。
17、1998年6月9日,陈某与何某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一起驾船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部门查扣。县渔政管理部门依据省人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对陈某、何某作出了没收渔船及船上的渔网等渔具,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何某不服,以该处罚所依据的《办法》与《渔业法》的规定不一致,《渔业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为由,认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地方性行政法规是否有权增加新的处罚种类?
(2)本案中县渔政部门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不得作出超越性的规定或者增加新的处罚种类。(2)县渔政管理部门在本案中应适用《渔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应适用《办法》。2008年全国最大的大学生
2、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H 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答案:(1)罚款2万元的决定和吊销包某营业执照的处罚应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对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罚款2万元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省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公安分局委托洼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3)包某对行政拘留不服不能直接起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拘留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
问:(1)规划局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2)该30户居民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如果该30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1)市规划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其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考虑建房的间距问题,导致税务机关的办公楼建好后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采光权。
(2)该30户居民有权对市规划局的批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30户居民虽然不是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相邻权却受到了该行为的侵害,因此与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
(3)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对该30户居民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救。因为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理应撤销,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确认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作为被告的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IX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题:(1)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
(2)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谁?
(4)原告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
(5)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区答案:(1)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达隆公司,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市工商局,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2)B区基层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赔偿请求人是达隆公司,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
(4)可以。
(5)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停业整顿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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