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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4)

更新时间:2013-08-13 10:12: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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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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