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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法理学知识第七章:立法(1)

更新时间:2013-08-01 10:00: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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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立法

  【名词解释】法的制定: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名词解释】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指贯彻立法活动整个过程中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它关系到立法活动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它既是立法活动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思维抽象,又是立法活动的思想指导和最高准则。

  【单选】立法: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通常讲立法一般指广义的立法。

  【单选】立法是一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立法准备、正式立法和立法完善。

  【单选】制定法:通常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直接立法活动,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认可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旨在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国际条约或其他规范以法的效力的活动。

  【单选】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则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变更现行的国内法、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活动。

  【单选】当今各国立法的最基本的准则是遵循宪法原则

  【论述】立法活动的特征:

  ⑴ 它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相连的活动。(即立法的主体是法定的国家机关,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都可以进行立法活动)

  ⑵ 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内立法,不能认为有权立法就意味着可以制定任何法。)

  ⑶ 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⑷ 它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⑸ 立法是产生或者变更法的活动,这是立法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结果。

  【单选】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是指宪法规定的具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立法,如议会立法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及其常委会的立法。

  【多选】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选择】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1、制定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2、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A.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一般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等以法律效力;

  B.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定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法规范;

  C.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

  【选择】 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是指宪法规定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授权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把自己制定某项或者某类法律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根据授权法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就是授权立法。

  【选择】根据立法主体行为的特征不同,可以分为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

  [创制]:是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作和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习惯承认和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修改]:又叫修正、修订,是国家立法机关对于原先国家机关颁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

  [废止]:又叫废除,是指国家立法机关终止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的活动。

  【立法分类】

  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分为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立宪活动。

  根据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作用不同,分为实体法立法和程序法立法。

  根据所立之法的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立法和特殊法立法等。

  【简答】立法的意义:

  ⑴ 它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⑵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⑶ 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⑷ 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

  ⑸ 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简答】立法的科学原则:

  1、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尊重立法规律,客服立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建立科学的立法制度;

  4、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客观需要出发的立法方法和策略。

  【论述】立法的历史发展:

  ⑵ 正式意义上的立法是伴随着 成文法 形成的过程而出现的。

  ⑵ 奴隶制国家一般实行君主制度,假借天意发布王命是立法的主要形式;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形式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欧洲封建社会,习惯法为法的主要形式;19世纪初,以法国拿破仑主持编撰法典为标志,资产阶级开始了广泛的立法活动。

  ⑷ 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从前400年《十二铜表法》开始制定,特别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罗马法代表了当时相当高的法律文化水平。

  ⑸ 中国在前400年战国就产生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651年的唐律《永徽律》及其《律疏》,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部具有世界影响的代表性法典。

  ⑹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自然法学说为指导,贯彻分权制衡理论和自由放任政策,通过作为资产阶级专门立法机构的议会,确认了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影响最大的是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单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改自由放任为国家干预,提倡“法律社会化”精神。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典是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

  ⑺ 社会主义的立法不同于以往剥削制度的立法,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反映占人口绝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和为了他们的利益的立法。191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政权是劳动者的政权、剥夺剥削者权利的宪法。

  【单选】成文法法的形式而言,基本的区分标准就是立法形式

  【单选】古巴比伦国王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单选】最早系统地确立了分权制衡制度的是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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