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44)
更新时间:2013-07-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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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602.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是依企业的主体性以及组织链接方式为标准划分的结果。
603.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主要是以企业财产的归属性质为标准来划分的。
604.企业形式中,最古老的形式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605.日本的企业立法原受德国法例影响较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军占领,企业方面的立法义受(美国立法)的影响,当然日本的企业立法也有其自身特点。
606.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607.对企业所负债务不同企业形式下的投资人所负债务责任界限不同,主要分为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三种。
608.企业的设立也称为企业的开办。
609.企业设立的一般是指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行业、不同投资来源、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立时应具备的共同条件。
610.德国《商法典》第8条规定:“商业登记由法院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