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35)
更新时间:2013-07-01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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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禁止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出现“有限”、“有限责任”、“股份” 等字样。
472.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国有投资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73.委员会负责制长处是集思广益
474.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75.《意向书》是表明中外合资者关于创办合资经营企业有共同愿望的一个文件。
476.如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须经中国政府特别批准的,还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477.全体鼓动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78.控股股东在现代公司中一公司持有某公司低于50%的股份也可能形成控股关系,仅就持股比例而言,
479.简易合并是在美国产生发展起来的,简易合并最早由特拉公州的公司法首先规定,后为美国《标准公司法》及期他大部分州公司法所认可。
480.根据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同,股东可以分为积极股东和消极股东。只有积极股东能够实际控制公司,有可能滥用公司人格。
481.章程具有公式性,以维护社会利益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48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83.管理人是由法院任命的专门负责管理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企业事务的人。
484.业主对企业事物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48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