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26)

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26)

更新时间:2013-06-27 13:48: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341.按照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款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42.投资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343.投资人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物的,要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

  344.对于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入伙之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345.对经理的任职,法律没有规定需报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46.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案件彻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47.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48.对企业所负债务不同企业形式下的投资人所负债务责任界限不同,主要分为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三种。

  349.债权人会议应当成为重整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350.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可自行申请重整、和解或者宣告破产。

  351.债权申报的期限自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算,最少为30日,最多为3个月。

  352.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

  353.债务人,包括企业法人清算机构提出破产申请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354.私企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私营企业本身。

  355.私营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考试安排汇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报名信息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