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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13)

更新时间:2013-06-24 14:39: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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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42.公司人格滥用者是为了自己利益,利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进行不正当行为的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即在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案件中的被告。

  144.公司法规制母子公司关系和控制公司与被控制公司关系的原则是保障各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存在并开展经营活动。

  145.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46.《公司法》第26条和第81条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先缴付20%的资本,其余部分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147.公司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以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

  148.公司不设股东会的,则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兼决策执行机构。

  149.公司如要公开发行新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150.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2.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153.公司债券是到约定期限由发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缴回证券。

  15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也称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155.公司的年终决算,其收入总额应首先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事实上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顶交),在完税时公司不得向股东派发殷利,完税后的利润才是公司的净利润,而股利分配是在公司净利润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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