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12)

2013年自考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复习资料(12)

更新时间:2013-06-24 14:25: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126.公积金最早是1867年法国公司法规定的。

  127.公司收入总金额应首先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事实上所得税按月或按和了预交),在完税前公司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完税后的利润才是公司的净利润,而股利分配是在公司净利润中进行的。

  128.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肥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9.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0.公司人格滥用者是指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进行不正当行为的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1.公司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被称为公司整理制度。

  132.公司债券是到约定期限由发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缴回证券

  133.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积极挽救有重建希望的困境企业。

  134.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相比更为宽松。

  135.公司重整手段较为丰富,不仅包括和解制度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诸如债务减免、延期履行等妥协与让步,还包括剥离、股权出售、合并与分立、股份置换等一切有利于改善公司绩效、带来积极的净现金流量的措施。

  1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7.《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138.公司的首期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2年内股东的出资必须全部到位;投资公司的限制是5年。

  139.从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分,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140.公司向股东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应当将其财务会计报告在报纸上公告。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考试安排汇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报名信息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