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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67)

更新时间:2013-04-18 09:40:44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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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识记]联合国大会每年什么时候召开常会?[200807单选]

  每年开常会一次,通常在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始举行,一般在12月25日前闭幕。

  24. [识记]安理会主席职位如何确定?[200904单选]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

  25. [应用]安理会的职权有哪些?[200904论述]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

  1、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争端。

  2、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3、在某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时,安理会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二、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和侵略行为方面的职权:

  1、根据《宪章》第39条,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并应做成建议或抉择,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2、促请争端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防止情势恶化(《宪章》第40条)。

  3、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并促请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

  4、根据《宪章》第42条,如果认为上述非武力办法不足以解决问题,可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包括会员国的空军、海军、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三、其他方面的职权:

  1、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

  2、在特定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3、建议或决定为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所应采取的措施;

  4、同大会平行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5、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6、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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