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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54)

更新时间:2013-04-16 10:23: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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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领会]论述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200904单选,200907论述,201107单选]

  一、条约的效力原则上不及于第三国, 这是条约法上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被称为“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或称“条约不及第三国”原则。具体而言,条约在原则上只在当事方之间构成法律,只对缔约方发生 法律效力,而对第三方没有法律拘束力,即对第三方既不创设义务,也不给予权利。所谓“第三方”,即非条约当事方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等。

  二、条约相对效力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它如同其他法律原则一样也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条约可以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效果或影响。

  1、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下,条约可以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1)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规定该项义务的意图;

  (2)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2、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

  根据《公约》第36条的规定,如果某一条约对第三国规定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若第三国无相反的表示,应推定其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3、第三国义务或权利的取消或变更。

  根据《公约》第37条的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要取消或变更第三国担负的义务,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而要取消或变更第三国的权利,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4、条约所载规则由于国际习惯法而对第三国有拘束力。

  根据《公约》第38条的规定,无论是条约的规定嗣后发展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还是条约的规定是对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确认,条约的规定作为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对第三国有拘束力。

  三、关于条约与第三方的关系,除了《公约》的上述有关规定外,在国际实践中,关于边界和领土变更的条约所规定的新的边界或领土的归属,应被第三国所尊重。

  22. [识记]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在哪些条件下条约可以为第三国规定义务?[200904单选]

  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下,条约可以为第三国规定义务:

  (1)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规定该项义务的意图;

  (2)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23. [识记]条约解释的规则有哪些?

  一、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关于条约解释的通则,总的来说,条约的解释应参照条约的目的与宗旨、依条约的用语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并考虑其上下文,善意地加以解释。此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之规定。解释条约的一般规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善意解释条约

  这指的是应从诚实信用的立场对条约进行解释。

  2、根据约文的通常意义解释条约

  这指的是按照法律文件的条文用语之字面意思和通常意思,来阐释法条的含义内容。

  3、联系上下文解释条约

  这指的是将条约作为一个整体而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

  4、条约的解释应符合其目的与宗旨

  这要求特别注重条约所载明的目的和宗旨,在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用最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的意义。

  二、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

  根据《公约》第32条关于“解释的补充资料”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得使用补充的解释资料,包括该条约的准备资料及其缔结的情况在内”:

  1、用作证实由于适用上述解释方法或原则所得到的意义;

  2、如果适用一般原则得出的解释不明或难解,或显然不合理或荒谬。

  三、多种文字条约的解释

  一项条约有时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写成。在这种情况下,《公约》第33条规定的解释规则为:

  1、除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译文,解释时只供参考;

  3、应推定条约用语在各种作准约文内意义相同;

  4、在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的条约中,解释分歧按上述方法仍不能奏效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与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种文本的意义,求出条约的真正含义。

  24. [领会]造成条约无效的情况或理由有哪些?[200904简答]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6条至第53条规定了条约无效的各种理由或情况,它们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这种情况指的是缔约者无缔约能力。

  (2)错误

  错误指条约中有不属于当事国本身造成的重大错误。

  (3)诈欺和贿赂

  诈欺与贿赂同错误一样,在条约法实践中很少见到。在条约法上,诈欺是指一国故意以虚伪的陈述或其他不实的行为欺骗对方,使对方陷于错误而同意与它缔结条约。贿赂指的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缔约谈判代表行贿,使对方陷于错误而同意与它缔结条约。

  (4)强迫

  强迫包括对一国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两种情况。

  (5)与国际强行法相抵触

  根据《公约》第53条的规定,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国际强行法)相抵触的无效。

  25. [识记]在诈欺的情形下缔结的条约会产生怎样的后果?[200807单选]

  诈欺与错误一样,并不自动地使条约无效,而是为有关缔约国提供了撤销其承受条约约束之同意的权利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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