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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50)

更新时间:2013-04-15 10:10:11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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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识记]对使馆馆舍的保护与传统国际法相比有何不同?[200907单选]

  这里的使馆馆舍,不区分办公处所和生活寓所,都享有不可侵犯权,这与传统国际法只强调保护工作处所有明显不同。

  22. [识记]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包括哪些?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外交官的人身和财产不得侵犯

  外交官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外交官人身、自由、尊严免受侵犯。外交官的寓所、财产、信件、文书不可侵犯。

  (2)司法管辖的豁免

  外交官在接受国享有刑事管辖豁免,这种豁免没有例外。

  (3)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为实现使馆保护本国利益、观察了解等职责,外交官有在当地行动和旅行的需要,接受国有义务确保其行

  动的自由,但可为国家安全的原因订立规章,设定禁区或给予限制。

  (4)免纳捐税、关税与海关查验

  外交官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的国家或地方性捐税,但接受特定服务后应支付的费用除外。

  23. [识记]对于捐税、关税与海关检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如何规定的?[201004单选,201007单选,2011单选]

  外交官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的国家或地方性捐税,但接受特定服务后应支付的费用除外。外交官及同户家属的私人行李免除海关查验,免除一切关税和课征,但贮存、运送等服务费用除外。

  24. [领会]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有哪些?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外交官外,使馆其他人员亦享有一定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官的家属

  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应与外交官一样,享有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一般认为,与外交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通常是指外交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永久居住者,也享有

  较外交官为低的特权与豁免。例如,行政技术人员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能享有民事管辖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其首次就任之后,再次进口的自用物品不能免纳关税,行李亦不能免除海关的查验。

  (3)服务人员

  使馆服务人员,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住,其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酬金免纳捐税,并免于适用接受国的社会保险方法。

  (4)私人仆役

  使馆人员的私人仆役,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住,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在其他方面,只能在接受国许可的范围内享有特权与豁免。

  25. [领会]按照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的规定,领馆的职责包括哪些?

  按照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的规定,领馆的职责包括:

  (1)保护

  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法人在接受国的利益;

  (2)促进

  即促进本国与接受国间的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的发展,并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3)调查

  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向派遣国政府报告;

  (4)办理护照和签证

  即向派遣国国民签发护照及旅行证件,并为拟赴派遣国旅行的人士办理签证或其他文件;

  (5)帮助

  即给予本国侨民和法人以及进入接受国境内的本国飞机、船舶及其人员以所需要的帮助;

  (6)公证和行政事务

  即执行公证,民事登记和办理其他行政性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未加禁止为限;

  (7)监督、检查等

  即对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予以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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