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第十五章
更新时间:2013-04-14 1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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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
1、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接触和协商解除。
3、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同企业或事业组织签订的合同。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5、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6、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7、休息休假的种类: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4)法定节日;(5)探亲假;(6)年休假。
8、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为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9、社会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10、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