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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第十三章

更新时间:2013-04-13 20:53: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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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公司消费者的责任

  1、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包括的含义:

  (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2)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

  (3)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性消费活动的人。

  2、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于经营者间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3、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提出的一般契约条款为不公正、不合理的约定或不适当免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时,此项约定无效。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消费者除可向其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外,还可要求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承担责任。

  5、消费者在展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损,一般应请求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赔偿损失。但在展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除仍可向消费者、服务提供者请求外,还可向展会的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在赔偿后,可向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服务而使其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向左为广告主的经营者请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却仍然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的,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些情况下,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均可成为消费争议的对方当事人。

  7、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解决。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

  ①侵权责任;②合同责任;③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9、侵权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其扶养人所须的生活费;造成消费者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死者生前抚养人所须的生活费。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10、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

  11、欺诈行为要“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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