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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第十章

更新时间:2013-04-12 12:57: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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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规则――合同法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者为要约人,要约的相对人为受要约人。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善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是合同成立,所以一向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3、合同的形势有三种,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传统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等)

  4、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

  (1)免除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

  (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

  (3)免除或者限制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等等。

  5、如果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裁判者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的解释。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7、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前合同义务

  (2)当事人一方违反前合同义务

  (3)对方因一方违反前合同义务而蒙受了损失。

  (4)违反前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

  8、有效要件:

  (1)订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或者约定的,合同应当具有该形式

  9、根据所附期限产生的效力,可将期限分为胜小期限、终止期限

  10、无效合同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会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1、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根据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收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追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第三人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直接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12、可撤销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从而使其归于无效或者变更其内容的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可撤销合同可以成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13、可撤销合同的主要特点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对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方能撤销

  (3)可撤销的合同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

  14、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1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6、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简答题)

  17、使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包括

  (1)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4)情势变更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

  (5)因情势发生了变更,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

  18、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属于后者。双务合同分为: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履行抗辩权

  19、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这两种合同保全制度(案例)

  20、债权人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代替合同债务人向该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合同之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3)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权力

  (4)代位权是通过法院允许才可以行使的权力

  2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合同债权人与合同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致使代位权存在的基础

  (2)债务人对第三人必须有权利存在,而且该权利在性质上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4)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力的行为危及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只是代位权形势中最重要的条件

  22、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1)合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合同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合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形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4)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2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时间上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形式。自债务人的形势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该撤销权消灭

  24、合同权力转让的要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转让合同权力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转让无效

  (2)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力须具有让与性

  (4)转让合同全连找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妥这些手续方能生效

  (5)应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5、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债务人同意生效后,合同义务移转与该第三人

  26、概括移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继受。

  2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免除、合意解除等

  (2)基于合同目的消灭,比如不能履行、清偿、混同等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8、权利义务终止具体原因(简答题)

  (1)债务已近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种植的其他情形

  29、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杰出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30、合同解除的条件

  (1)约定解除的条件

  (2)协议解除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迟延履行

  (5)拒绝履行

  (6)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旅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31、二元归责原则或二元制归责体系

  (1)无过错责任

  (2)过错责任

  3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

  3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是惩罚性的)

  (5)定金责任

  35、赔偿损失的范围(简答题)

  (1)完全赔偿的原则

  (2)可得利益的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4)减轻损失规则

  (5)损益相抵规则

  36、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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