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辅导第七章
更新时间:2013-04-07 15:15:58
来源:|0
浏览
收藏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公司法》辅导第七章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
一、选择题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新设合并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P.117
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1、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2、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P.121
公司形式变更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资格的延续性。2、变更方向的单向性。3、程序法定性。P.123
公司形式变更具有四方面功能:1、公司维持。2、营业持续。3、程序简化。4、降低成本。P.124多
二、简答题
简述公司分立如何保护债权人。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速看!2026年4月自考《语言学概论》历年高频考点+章节分值梳理2026-02-07
- 2026年4月自考想一次过?公共课高频考点梳理,建议直接打印2026-02-07
- 更新!2026年4月自考重点预测100题及答案解析【免费领取】2026-02-02
- 江苏自考生速看!2026年1月《中国古代文学史一》简答题万能模板,考前3天背熟2026-01-05
- 2026年1月广东自考《习概》核心考点梳理!高频必背2025-12-17
- 2026年4月自考《马原》题型分值确定!这些内容高频出现2025-12-10
- 26年4月自考重点!《毛概》《习概》题型分值+考试详情2025-12-09
- 2026年4月自考各专业【全书重点】整理!背的越早,分数越高2025-12-04
- 备考2026年4月自学考试!这些真题及题库早早收藏【免费领取】2025-11-07
- 考前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国古代文学史一》历年高频考点2025-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