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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第十六章简答题要点

更新时间:2013-03-26 09:05: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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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第十六章简答

  1、简述叛逃罪和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答: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叛逃罪不要求投奔敌人营垒与投降敌人,不要求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投敌叛变罪是一种投奔敌人营垒、投降敌人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投敌叛变罪没有这种要求。其次,主体要件不同:叛逃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犯罪主体一般要件的中国公民。

  2、简述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这三种行为的,也不实行并罚。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因行为方式不同而不完全相同。但不论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ll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处罚。

  3、简述背叛国家罪的构成要件。

  答:(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以及领土完整和安全。

  (3)本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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