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第二十一章名词解释
第二十一章
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
4.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5.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6.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7.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8.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
9.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10.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出租、出借、运输、携带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1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故意或过失,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3.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