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第二十章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13-03-20 0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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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第二十章名词解释:抢劫罪、抢夺罪等
第二十章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者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4、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侵占罪: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6.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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