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法学”第十三章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13-03-18 0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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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学第十三章名词解释:减刑、假释等
第十三章
1.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注意不包括:死刑)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3.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对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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