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合同复习:先履行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5-04-17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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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合同复习: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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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2)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P192
(3)行使及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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