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复习:姓名权
更新时间:2015-02-12 1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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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复习: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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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1、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2、姓名权的内容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是: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犯姓名权的做法即表现为干涉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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