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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更新时间:2014-03-21 09:44: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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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公民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体现。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主体资格、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

  2、特征

  ①平等性;

  ②完全性与广泛性;

  ③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统一性;

  ④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

  ⑤不可转让性。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1)开始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

  (2)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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