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更新时间:2014-03-17 1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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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这样主要的主体,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国家。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适应、同时存在的。权利相对于义务而言,义务相对于权利而言。没有没有民事权利的民事义务,也没有没有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从不同方面表现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目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接者。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变得虚无和不着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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