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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所有权(1)

更新时间:2013-10-21 14:20: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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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1)所有权的含义:

  ①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所有权是一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一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物,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所有权的义务;

  ③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独占支配权。

  (2)所有权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具体体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

  ①自权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有物所享有的权利,不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支配其所有的物,并且依自己的意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能。所有权的此特征,区别于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

  ②完全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能。除所有权以外的任何物权,都是不完全物权;

  ③恒久性:所有权无存在期限的限制;

  ④单一性:所有权是对标的物的统一支配权,不是各项权能的简单迭加;

  ⑤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而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分离。当然,这种分离并不丧失所有权的支配力。当他物权消灭时,那些离开整体的权能便复归原位,所有权恢复到原来的圆满状态。

  三、所有权的权能

  1、所有权权能的概念: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占有

  ①占有的概念: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实际掌握、控制所以物的权能。

  ②占有的分类:

  a、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所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为他人占有;

  b、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依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否则为非法占有;

  c、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依据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项财产时的心理状态,将占有他人财产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否则为恶意占有;

  d、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占有人对其享有占有权的占有是有权占有,否则是无权占有。

  (2)使用

  直接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运用。

  根据使用领域的不同,可以把使用分为:为生产目的的使用和为消费目的的使用。使用权确认并保障所有人利用自己财产的权能。

  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把使用分为:发挥物本身效用的使用、获得其他利益的使用。

  (3)收益

  收益是指在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

  收益权与使用权紧密联系。使用的目的在于收益,收益是使用的必然结果。如果财产不能取得收益,所有权变为毫无意义。

  法律上将对财产获得的经济利益称为财产的孳息。从财产自然增长中获得的利益称为自然孳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关系使财产产生的收益称为法定孳息。

  (4)处分

  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事实处分:指财产所有人有权决定财产事实上有和无的命运。

  法律处分:指财产所有人有权决定财产所有人的转移。

  处分权的行使与处分权的分离是不同的。

  所有权的权能是可以分离的。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从所有权中适当分离以后,就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2013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确定:10月26-27日 

?2013年成人高考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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