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成考学籍变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04-06 1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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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入学后一般不转专业,确有特殊理由者,在符合成人高考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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