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函授学生课程免修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0-04-01 1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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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修条件
1、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同层次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当,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
2、已获得同规格、同类别的相同课程的成绩,可予免修。
3、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的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英语。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计算机。
4、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得免修。
5、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1/5。
6、学生要求免修,向各学习中心站点应在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我院,并交验正本证件,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免修手续。
二、备注
以下具备免修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暂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科外语统考,但这部分学生不能免修,必须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组织考试。
1、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学生。
2、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3、选修小语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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